關于設立上海華通集團博洋水泵廠辦事處(協 議 書)
為了搞活經濟, 做好橫向聯銷工作,開拓上海華通集團博洋水泵廠水泵產品的市場需求,更好的為用戶就地購貨服務,
*上海華通集團博洋水泵廠 (以下簡稱甲方)
* (以下簡稱乙方)
雙方本著互惠互利、共同合作原則,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條件下,經雙方友好協商,共同設立上海華通集團博洋水泵廠 辦事處,并商議訂立以下協議:
1、甲乙雙方商定在 設立上海華通集團博洋水泵廠辦事處。
2、由甲方提供給乙方在 開辦辦事處所需的證明與文件,乙方負責辦理租借門面和工商注冊手續,負責辦理開業等具體事項;銷售人員經營場地、資金均由乙方負責解決,辦事處主任由乙方擔任。
3、甲方負責對辦事處的經營活動和日常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。
4、乙方必須對辦事處的經營活動和日常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。
5、乙方必須擔保辦事處銷售上海華通集團博洋水泵廠產品,所定貨物必須由上海華通集團博洋水泵廠提供,所簽定合同必須通知甲方。
6、乙方必須擔保辦事處不得銷售假冒偽劣產品,損壞上海華通集團博洋水泵廠的名譽,一經發現,甲方將撤消乙方辦事處,乙方負責 賠償并擔當法律責任。
7、乙方必須擔保辦事處完成甲方所下達的年度銷售及資金指標: 30萬元/年;如未能完成指標,乙方需支付甲方壹萬元人民幣為技術與管理補償。
8、協議期間如有分歧,應及時通過協商解決,協商不能取得一致,則通過上海市人民法院仲裁。
9、本協議有效期壹年。
10、本協議若與國家政策、法令、法規有抵觸時,應及時變更、修正或終止。
11、甲方對辦事處的具體管理和指導方法,將根據上海華通集團博洋水泵廠的《加強對外辦事處管理的若干細則》和《上海華通集團博洋水泵廠產品委托協議書》的有關內容執行。
12、本協議共四份雙方各執二份。
甲方:上海華通集團博洋水泵廠 乙 方:
營銷總部:上海市海寧路1388號2號樓華東大廈7層 地 址:
郵編:200070 郵 編:
法人代表: 負責人:
電話:021-63540895 電 話:
日期: 年 月 日 日 期: